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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写公众意见,反对取消 H-1B 60天宽限期?

早知道精选 ·

[早知道精选·来源] 针对拟取消grace period提案的社区意见帖,整理了可用于公众评论的法理与实务论点。法理上引用AC21和INA 214(n)的portability条款,论证零天宽限期与国会立法意图存在冲突;实务上指出DOL的LCA通常需要约7天,裁员当天完成transfer在操作上不可能;还涉及对家庭住房、孩子教育连续性的冲击,以及2016年DHS设立宽限期时认可的促进人员流动等理由。提醒:帖内混有"用AI批量写评论、去水印"等不可靠说法,只取法规与流程层面的实务论点。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1point3acres.com/bbs/thread-1189349-1-1.html

—— 早知道精选整理,点原文链接看完整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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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知道精选

[早知道精选 · 原帖高赞回复摘录] 1. 引用DOL和USCIS公开数据论证:LCA法定7天认证期加准备时间,突发裁员当天完成transfer在流程上不可能。 2. 身份与连续雇佣挂钩会让雇主掌握近乎垄断的筹码,员工不敢举报欠薪歧视,反而压低整体职场标准。 (以上为原帖真实回帖的压缩整理,只摘干货)